希望您在同意了下述内容之后再提供给股份公司AOI国际(以下简称“本公司”)个人信息。
- 1.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您所输入的个人信息将会仅被用于回答您的问题。
- 2.合作使用
与特定的对象合作使用从客户处所获取的个人信息时会事先将以下情况告知顾客。现在我们并没有和其他公司合作使用这些信息。
- (1)会合作使用
- (2)合作使用时所需要的个人信息的项目
- (3)合作使用者的范围
- (4)合作使用者的使用目的
- (5)合作使用个人信息时承担管理责任的人的姓名或名称
- (6)获取方法
- 3.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初下述情况外不会向任何第三方展示或提供个人信息。
- (1)顾客本人同意时
- (2)在无法识别出特定顾客的状态下提供时
- (3)为了顺利开展业务从而委托给其他公司时
- (4)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需要提供时
- (5)需要保护人的生命、身体或财产安全,且难以得到客户本人同意时
- (6)在提高公共卫生和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上特别有必要,且难以得到客户本人同意时
- (7)需要配合国家机关、地方公共团体以及接受其委托的单位的执法,且通知客户本人则会影响执法时
- 4.外部委托
我们可能会将个人信息的输入(登记到数据库中)等业务委托给外部公司。此时,会按照本公司所规定的标准选择委托对象,并与之签订管理个人信息相关的协议等保证个人信息能得到安全管理,同时对委托对象进行必须切适当的监督。
- 5.信息提供的自由性
邮件地址、姓名、抵制、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可以自由决定是否提供。但是在咨询本公司时若没有提供必需的信息则可能会无法联系到您。
- 6.信息的公开、订正、删除以及停止使用
仅限在本人要求时会在确认为本人之后公开个人信息。同时若其信息有误或存在不合适的内容时,本公司会订正或删除。
- 7.“请求公开” 时的处理手续
在顾客本人或代理人要求本公司通知、公开、订正、追加、删除或停止使用(以下称为“请求公开等”)本公司所持有的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时,本公司会迅速应对。但是,在公开时可能需要支付本公司所另行规定的公开手续费。同时对于公开的要求,根据法律规定本公司对于有些要求可能难以回答。在本公司决定不公开时会讲明理由。
- 8.安全管理
本公司会按照日本工业标准《个人信息管理系统-要求事项(JIS Q15001:2006)》切实保护所获取的个人信息。
关于个人信息的咨询、公开、订正、删除、使用、拒绝提供等要求请咨询以下个人信息咨询窗口。
【个人信息保护管理责任人】
股份公司AOI国际 管理总部 董事
【个人信息咨询窗口】
股份公司AOI国际
个人信息咨询窗口:管理总部
右边102-0071 东京都千代田区富士见2-2-3
TEL:03-6272-6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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